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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建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学保处〔2022〕14号

    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心理危机学生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的疏导作用,逐步建立学院教育与指导、助人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和体系,进一步落实“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机制,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组建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校学生会心理部成员(含部长、副部长和主要成员)。具体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仪器设备的整理维护、心理咨询预约接待、与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部的联动管理及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进行文档整理等其他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部成员(含部长、副部长和主要成员)。具体负责所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的开展等。

    3.班级心理委员1-2名(根据各二级学院情况可以分男女),原则上不能由其他班委成员兼任。具体负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朋辈心理辅导、配合辅导员老师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干预措施。

    4.每个宿舍心理健康观察员1名。具体负责宿舍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观察、信息收集和朋辈辅导。

    5.为便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衔接,各二级学院需安排1名辅导员兼任本二级学院的心理健康队伍指导老师。

    二、朋辈心理辅导员的选拔要求

    1.富有爱心、热爱生活、积极乐观;

    2.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责任心,愿意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人;

    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

    4.树立积极正面的思想工作作风,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5.能在工作中遵守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和有关保密原则,做到保密、尊重、真诚、共情、关爱。

    三、朋辈心理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

    1.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期对全院朋辈心理辅导员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提高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群组,定期发布工作信息或普及性的心理知识。

    3.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对本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员进行一次培训,并定期开展朋辈辅导员的团体活动,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活力。

    四、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的组建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对2020级、2021级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开展选拔、组建工作,填写《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花名册》(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箱:1309065224@qq.com,联系人:许明珠老师15674996898。

    2.各二级学院需在每年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所属二级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组建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各二级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将按要求计入学院“团学与安全稳定工作”考核结果。

    附件: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