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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员工招聘公告

    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由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设立,为湖南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业唯一省级权威媒体,现已完成国有资产登记。

    为适应杂志社发展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扩充专业人员力量,改善专业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队伍素质,根据杂志社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组织进行,由相关人员组成本次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编辑部:

    采编岗位,2名,要求中文、新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新闻机构正式从业经验、有个人独立采写作品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二)财务部:

    出纳岗位,1名,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会计证。

(三)发行部:

    发行岗位,1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一年以上驾龄、有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四)项目管理劳务人员:

    外派驻点采编若干名(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要求中文、新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经验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com/)、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nvist.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请应聘者对照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以及《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zzs@hnvist.cn进行网络报名。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证书还需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项目管理劳务人员除外)。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明确注明工作岗位,加盖工作单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还需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一致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资料或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在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2.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面试时应聘者需对照本次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

(五)体检与背调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背调人员。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入职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背调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背调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背调结果,经杂志社社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项目管理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咨询电话:0731-89751289

 

招聘报名表.docx

 

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

2022年5月6日


06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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