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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办法

(湘安职院教〔2023〕11号,2023年2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学院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打造精品教材,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院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学院组建教材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教材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章  教材编写

   第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院教材规划以及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

   第六条 鼓励教师参加高职高专、职业教育本科层次相关教材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开发中高职一体化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院管理方式,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原则上应优先参与百佳出版社的教材编写。

   第条 教师通过出版社编者遴选获得编写资格后,填写《教材编写申报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年3月、10月由二级学院(部)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学院党委审定确定后推荐。

   第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同意,第一主编为学院教师,由学院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编写人员要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或副主任。

   第条 教材编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公共选修课程教材还要注重融入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立体化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须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遇有行业企业标准更新、技术重大进步等情况,应同步更新。

   第十条 对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计算工作量(不纳入标准工作量),待教材使用后一并核算。

   第十五条 凡第一主编为本校教师且经学校批准出版的教材,获评教材奖、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编写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编写的教材进行审核。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核专家进行专项复查。教材经审核达标者方允许出版,未达标者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履行审核流程。对两次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出版或使用。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国家和省教学标准要求,对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意识形态、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思政领域专家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第八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明确教材选用职责。教材工作委员会应从意识形态、科学性、新颖性等方面对所选教材进行层层把关,文科类教材,重点把关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内容,严禁不合格教材进入课堂。开课教研室主任是教材的选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是教材选用的审核责任人,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教材选用负领导责任,学院党委对教材选用负总责。

   第二十条 选用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须组织教研室对教材的征订、选用进行讨论,保证教材选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思政领域专家参与指导。按照以下要求选用:

   (一)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二)五年一贯制各专业其中职阶段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优先使用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新型活页式新形态一体化教材、新型工作手册式新形态一体化教材、资源库项目主编教材、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材、第一主编为本校教师且通过学院审批的特色教材。

   (四)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保证选用教材的时效性,教材的出版时间与教材的使用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六)各二级学院(部)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

   (七)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选用同一种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以一种教材为主,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但须经各二级学院(部)初审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九)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十)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具体工作程序为:

   1.教材选用与征订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教务处分别下达下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并组织春、秋两季教材征订。

   2.教材选用应坚持集体决策,各开课教研室组织主讲教师(课程组)根据学期课程教学任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初步选定课程使用教材,并确定订购数量,经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后,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3),由教研室主任汇总签字后报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题会议审核本部门的教材选用,通过后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教务处(含教师用书);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定。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需变更,需填写《教材选用变更表》(附件4),经审批同意后进行变更。

   3.按照教材选用计划审批通过的教材,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教材。

   4.授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由学院统一配发,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批同意后,到图书馆领取。

   第二十三条 未获得学院编写推荐,且未获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如确有必要选用,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5)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经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纳入本院部教材选用计划,并由学院统一征订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报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审议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五)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教材评选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院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教材建设,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教材的评选,评选结果作为推荐参加上级优秀教材评选的基础。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国家或省级优秀教材评选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凡经学院批准编写的教材且出版不超过5年的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十七条 选编或翻译教材、已参评过的获奖教材不能参加优秀教材奖的评选。

   第二十八条 承担国家级、省级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编视同课题(项目)主持人,核心编者视同课题(项目)成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的评价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数字教材的编写与选用及职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执行。原《教材选用与管理规定》《校本教材编写的规定》(湘安职院学〔2008〕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材编写申报表.docx

附件2.教材选用申请表.docx

附件3.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docx

附件4.课程教材选用变更表.docx

附件5.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选用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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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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