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4.不得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疥疮、牛皮癣、头部黄癣等,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5.无明显功能障碍,肘关节外伸不超15度,肘关节外翻不超20度,无扁平足(足弓消失),下蹲不全但经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可为合格。
6.无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
7.心脏听诊正常,无心律失常等严重心脏疾病,肺部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等严重肺部疾病,呼吸功能正常5。
8.肝脏、肾脏触诊正常,肝肾功能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9.血常规各项指标基本正常,无严重贫血、白血病等血液疾病。
10.空腹血糖<7.0mmol/L,无严重的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等影响工作的疾病
11.无癫痫(羊角风)、精神病史,无经常头痛、头晕、晕厥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
12.无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
13.双耳听力正常,嗅觉正常,无严重的口腔疾病,如牙周炎、龋齿等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疾病。
14.其它不宜从事消防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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